訴訟之目的係為了解決紛爭,良好的言詞辯論,為訴訟之根本;在法庭上口齒清淅、條理分明地陳述是言詞辯論之基本。法官審理案件眾多,開庭時間短促,陳述內容應言簡意賅,同時須留意語速及音量能否讓法官理解;言詞辯論技巧多樣,因人、因時、因地而不同。充分準備、反覆練習,可使表達精確順暢。訴訟上不論提出書狀、抑或口頭陳述應充分準備,書狀內容必須字句斟酌,法庭陳述更須注意口條、儀態、禮貌與智慧。本課程以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為例,闡述法庭陳述概念與本質,並分享法庭之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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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範圍甚廣,舉凡不屬於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者,民法、商事法、家事事件、智慧財產權、公平交易、國際貿易、證券交易、公司治理、破產重整、金融商品、信託、勞資爭議、醫療糾紛、祭祀公業、都市更新、寺廟殯葬、選舉爭議…等,大致上均屬民事案件;廣義的民事訴訟程序則包括了訴訟、調解、仲裁、各類非訟事件、保全程序、強制執行等。民事案件可能會經歷幾個階段:在訴訟開始前可能涉及相關的保全程序及準備工作,爾後進入訴訟階段;訴訟結束後,尚有強制執行或後續的程序必須處理。本課程由經驗豐富的律師介紹每個階段實務運作上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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