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已開課
2025-06-24
理律文教基金會
董事監督義務在於建立通報及控制措施,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是董事對公司業務監督責任的關鍵事項,風險管理的責任包括就策略與風險承受度的直接決定、監督該決定的執行,以及公司遵法計畫的有效性,雖然董事責任不包括參與涉及風險管理的日常活動,但董事應建立妥適的系統與程序以辨識、監督、控制、接受、避免或降低風險,以及做成必要揭露。
本課程從ESG與公司目的出發,以美國德拉瓦州法院判決說明美國法在董事監督義務的演進,分析我國董事監督義務的實務案例,並就董事ESG監督義務之範圍、經營判斷空間、ESG資訊揭露不實的責任態樣與重大性判斷提出諸多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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