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法系列
已開課
2025-03-18
理律文教基金會
公司名稱侵害商標權爭議的新聞或案件時有耳聞。商標法第70條第2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實務上對於該條款所謂「著名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皆有參酌之因素,本課程簡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務見解,以期對於此類爭議能有基礎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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