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科技法系列
已開課
2023-07-18
理律文教基金會
專利法第26條第2項:「申請專利範圍應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得包括一項以上之請求項,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智慧財產局就「明確」、「簡潔」、「為說明書所支持」三要件採實質審查申請專利範圍,法律之規定影響事務所與發明人間的互動,甚至影響事務所會問發明人甚麼問題。
本課程以前一堂課程專利申請文件記載規定為基礎,聚焦於申請專利範圍的明確要件,藉專利審查基準對法條的說明、不明確態樣之列舉,輔以淺顯易懂的實例解說,期有助於發明人與事務所間的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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