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五 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 龔小蓓 博士生
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五 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 龔小蓓 博士生
主題五: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

講座系列

憲法與公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3-04-14

講座地點

東吳大學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本課程以康德的第一批判為始,展開對黑格爾的哲學體系、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的概述;在說明黑格爾哲學中〈辯證〉的意涵後,回到黑格爾哲學去檢視辯證在其中的意義與作用。 黑格爾認為康德的批判哲學是一種主觀觀念論(subjektiver Idealismus);黑格爾主張這些範疇應該既是主觀也是客觀的,它們是會不斷向前進展的主體,進到自然和精神的領域之中。黑格爾批評康德的辯證只停留在否定的結果裡,而未發展出肯定的東西。這兩個批評指出康德的辯證僅停留在思維的主觀性裡而無法過渡到客觀領域。黑格爾將思維的形式分為三個進程:(1)抽象的或知性的;(2)辯證的或否定的理性;(3)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而辯證只屬於第二個階段,仍有思辨理性將對立的兩者整合起來。整體而言,黑格爾繼承了蘇格拉底將辯證作為引出對立面的過程,也繼承了柏拉圖將辯證作為概念自身的活動,而不是從外在強加於思維範疇,因此黑格爾說辯證是一種內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他改進了康德的辯證,將其從否定性的結果轉為具有肯定意義的,以此方式將所有範疇串聯起來,也將思維形式、自然和精神連結在一起成為一個整體的發展過程。黑格爾說明,有機體為了發展必須經歷不斷地自我否定,忍受矛盾帶來的痛苦,並在否定性中積極地保持自身和維持自為的同一性;雖然精神內部充滿了矛盾和對立,但它並不把自己限制這些對立中,而是從中產生肯定的內容和成果。透過這種辯證,精神理念走向自然並回到自身,走出一條把自己產生出來的道路。 講者總結:人意識到自己的自由就是法的開端,但個體的自由必須從個人意見、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殊性中解放(befreit),使其獲得知識的形式,以獲得承認和保障;這個自由解放自己、規定自己的過程就是法從抽象法、道德到倫理的發展過程;只有透過這種活生生的、辯證的眼光才能把握黑格爾的法哲學思想。 楊奕華教授在與談中就「變」的觀念與哲學、法律推理中之「辨證推理」、「人」作為法律關係主體而致的「法律人主義」、法律形成的六階段、黑格爾哲學中從「絕對精神」角度思考歷史等,做重點點評。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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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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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楊奕華-square
楊奕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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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蓓
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