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實務系列
已開課
2021-12-04
東吳大學
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落實氣候治理為長期目標,然而成效並不顯著; 2021年修正草案將之更名為〈氣候變遷行動法〉以完整涵蓋「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二大主軸,並提出組織面、法規面以及政策面的三層面修正。首先,氣候變遷不宜由環保署專掌,〈氣候變遷行動法〉明定由行政院指揮、協調各部會進行中央氣候變遷行動會報並執行具體措施,由中央輔導地方政府提出減量與調適計畫。其次,增設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明定政府各部會之權責事項,並新增公民訴訟條款,以利人民及公民團體督促政府實踐。最後是政策面,傳統產業在綠色轉型浪潮下勢必面臨困境,政府應予以協助並促進開展創新技術,俾利環保與經濟兼籌並顧。此外亦將「氣候變遷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保障,譬如:產業轉型的同時注重弱勢勞工權益、發展風電的同時給予漁民合理補償等,活化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提出因地制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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