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 聯合行為之規範與實務 吳志光律師
公平交易法 – 聯合行為之規範與實務 吳志光律師
公平交易法 – 聯合行為之規範與實務

講座系列

公平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19-04-29

講座地點

東吳大學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1882年石油大王Rockefeller聯合數十家相關企業,藉由集體信託「標準石油托拉斯(Standard Oil Trust)」拉抬價格,形成不當壟斷。各國主管機關為促進市場競爭秩序的健全發展,均強化對聯合行為(Cartel)的查處;惟聯合行為多具密室謀議特質,調查極為不易。依據我國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要件有四:於水平競爭者間、主觀上具合意、有共同行為外觀、並足以影響市場功能。單憑外觀通常不足以判定是否成立聯合行為,是以誘因式執法機制的「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成為重要利器,吹哨者經由舉發並提供相關證據獲得減免制裁的獎勵,就國際施行的成效觀之,大幅降低主管機關的行政負擔。我國公平交易法訂有「合意推定」之明文,然而裁處之合理性與舉證責任之分配,值得深入思量。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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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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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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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