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系列
已開課
2017-05-20
東吳大學
我們常就已經發生財務報表舞弊的案子去做分析,前提是已經由浮到海面上的部分找到潛在海底的冰山,也就只是事後諸葛。誘因、壓力與機會,是所謂的舞弊金三角,而舞弊大部分都發生在身邊熟悉的人與事上面。還沒有出現舞弊案件之前,能不能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事情還沒有露餡之前,是不是可以看得到下面舞弊的端倪?
董事會負責編製財務報表,重大舞弊大都發生在董事會階層,造成較大損失的也在董事會階層。如何評估管理階層有沒有踰越內控的舞弊?如何去找管理階層舞弊的跡象?實務上仰賴外部的會計師預防舞弊,在董事會負責選任會計師、決定會計師報酬的情況下,效果不大,可想而知。會計師由傳統的審計轉換到高效審計,很明確地被要求要執行適當查核程序來獲取資訊,以確認因舞弊而導致重大不實表達的風險。公司發生舞弊,跟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該不該劃上等號?
財務報表是以會計為基礎,發生舞弊後的偵查緊扣到法律層面,因此會計跟法律必定要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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