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16-12-10
國立交通大學
「代際正義」本質上講的是關係,關乎不同世代之間的資源與機會問題;從哲學的角度講,是統治/治理世代的自我節制,希望在決策裡納入利他的因素;從倫理的角度講,是立法者/執法者/司法人員或任何決策者/參與者必須要具備的倫理思維。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怎麼理解這個概念?怎麼樣把它放在法律結構或憲法結構之下,變成有意義的因素?
我國憲法尚無「代際正義」的明文規範,但此概念在憲法上並非毫無地位。羅大法官從兩個案子來闡釋「代際正義」在憲法之下如何運作,期許進而運用到立法的層次、行政的層次,甚至運用到集體公民參與決策的過程,俾使年輕世代/未來世代享有至少與目前的治理世代相同的機會和資源,以滿足其生活與生存之所需。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