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系列
已開課
2016-01-21
93巷人文空間
我國繼2000年制訂亞洲第一部保障末期病人權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2015年底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病人對於病況的知情權、醫療方式的選擇權,以及是否接受治療的決策權。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選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與親友共同參與醫療機構所提供的專業諮商,作成預立醫療決定,未來一旦處於疾病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灌食,以確保個人的自主尊嚴。本法對醫療實務、家庭成員間面臨重症及生死的傳統決策模式帶來一定影響;其在倫理上的正當性為何?立法過程曾面對哪些挑戰?施行前政府應做好哪些準備?本講座邀請三位參與立法的專家,從立法政策、倫理和醫學等面向剖析,與大家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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