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14-05-16
東吳大學
人國之禮是使用儒家語言表達憲法的替代稱呼,講者試圖說明人權就是正義的道理。中華民國行憲已數十年,1947年開始施行的憲法是二戰之後所制定、世界上最高齡的憲法之一,與日本憲法同齡,早於1955年德國的基本法,也早於1958年之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若從1987年解嚴時起算,台灣經歷民主憲政應該無人不知「憲法」一詞的意義。然而,憲法、權利、個人、平等、還有法治等等名詞,雖然人人知其然,郤未必人人同意或知其所以然,也就不易體會此等觀念與自身的關聯性與重要性。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許是憲法意識與人權意識的缺乏。
不可諱言地,我們的社會傳統中可能缺乏明確的憲法意識,其實憲法的潛意識在古代即已存在。講者先從憲法的內容說明我國憲法對於保障人權的重視,這是源於西方的憲法意識。從傳統的典籍中發現隱然存在的憲法潛意識,並且進一步說明西方的憲法意識與傳統社會的憲法潛意識,如何接軌或是不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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