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FinTech系列
已開課
2014-02-10
東吳大學
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過度包裝的垃圾債券讓全球餘悸猶存,資產證券化也因此蒙上一層汙名。但是,資產證券化,卻也是活化資產、創造價值,實現人類各種夢想的集資工具。我國已有《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相關規範。 資產證券化,是將具有未來發生之穩定現金流量之資產加以群組,並轉換為有價證券型態,向投資人銷售。 這項工具用得好,可以達到多贏結果。對創始機構而言,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分散降低資產風險、以低成本籌措資金、處理不良債權;對投資人,可增加固定收益證券種類、擴大投資人選擇範圍;對金融市場,也能提高金融資產流動性、提高市場效率及資金運用效率。
徐律師認為,這項「中性」制度不必然會造成負面影響;他也就信用評等機構及安排機構的角色互動、我國證券化市場的停滯退縮與未來展望,提出個人實務觀察。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