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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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理律文教基金會
2008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IUCN)及其環境法中心出版專書《Governance for Sustanability》,將永續治理定義為連結生態公民、治理的體制與規範的一套成文與不成文規則。1992年聯合國環境署(UNEP)藉由金融倡議聯繫世界各地的金融機構,並且制訂「永續金融」的政治議程,以便採用永續發展的框架,幫助金融機構面對ESG的全球挑戰,例如制訂與實施溫室氣體排放、自然融資、永續生產與消費、金融包容性等目標,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納入金融商品、投資策略和企業決策。
臺灣藉由永續金融國家政策、行政指導、關鍵戰略,逐步引導企業落實永續發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並且帶動社會轉型。金融機構因應國際趨勢及配合政府推動永續金融,設置專責單位推動企業永續與永續金融政策,簽署或遵循永續金融準則,例如簽署赤道原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及責任銀行等,並將ESG納入風險管理策略,使永續議題與銀行核心業務結合,以強化公司內部對相關議題之重視及治理。本課程介紹國際永續資訊相關組織變遷與規範發展,進而探討臺灣永續資訊揭露規範,分析ESG及永續治理法制的法律轉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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