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融合系列
已開課
2021-05-17
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我國曾發生多起食安事件,事後往往伴隨著修法,本課程簡述食安法之修法歷程,再談食安法之規範重點和管制手段。
食安法規範之重點包含(一)針對食品業者之管制:首先是自主管理,相關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以及符合最低檢驗週期,將產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檢驗或送交檢驗;其次,針對有造成社會重大影響之虞之食品業者,設有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規定;再者,所有業者均應登錄始得營業;最後,業者應建立追蹤追溯系統,追蹤產品之流向並追溯產品來源。(二)針對食品標示的規範:應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有效日期、內容物名稱、營養標示等等;國內製造之食品應標示製造或負責之廠商,輸入食品應標示國內負責之廠商等。(三)針對食品廣告之規範: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且不得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食品安全之管制手段,在民刑事、行政責任之外,亦規範得要求追繳利益所得以對抗大型食品公司,並有吹哨者機制,檢舉人之檢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可能會有相應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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