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15年制定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2023年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透過強化中央地方治理層級、優先推動徵收碳費、擴增行政管理工具、全民參與行為改變等,建構邁向淨零排放之氣候法制基礎,環境污染議題不再僅是繳納罰單的小事,對於環保法令的遵循、做好環境污染防制工作,成為事業的根本事項與基本價值。
本課程介紹環保法規與環境權,輔以污染防治訴訟的實務案例,進而闡述提起行政訴訟之原則,期可助於就污染防制訴訟之內容及實務能有概括的認識。
環境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是將環境能夠承受污染的容量作成具體的規定,它兼跨法律、技術與管理層面。許多企業都拿到ISO認證,理想上都應該切實做好環保,然而一旦實施環保法律遵循查核,卻發現很多規範沒有落實,危機重重。如何從執行面、管理面確保產業的實務操作與法規完全一致,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企業如果不妥善處理,隨時都可能面臨經營的危機。環保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限制條件,儼然成為企業刻不容緩之課題。
大陸地區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並以金融上的誘因引導環保的推動,例如綠色企業與非綠色企業在取得貸款上待遇迥異。這些制度要能夠推行,基礎在於一定要有環境風險的控管、管理,要清楚地規定違反環保法規的法律責任,要有環保體檢的制度,另外還要建立環境安全的隱患排查與防範能力、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本課程從業界實務經驗探討環境污染的代價、環境污染事件之處理、企業綠色發展之必要性,以及企業究應如何作好環保法律遵循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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