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與ADR法律實務系列
已開課
2025-08-29
理律文教基金會
「外國法證明」相關議題之處理係涉外民事事件能否妥善處理之關鍵所在,惟我國實務上對於此議題認識不足,且機械操作法條尚有缺失。本研究就「證明之必要」議題,認為實務上因欠缺此問題意識,而未能達成法條所設定之個案審查有無「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要件,有架空法條要件之嫌。再就「證明之方式」,現行做法過度仰賴當事人舉證,此不僅有悖「外國法法律說」之立場,亦可能不當轉移查明外國法律之責任與當事人,並徒增涉外事件審理複雜性及成本,而危害公益。就「證明之不能」議題,實務上同樣存在未能區辨當事人證明「義務違反」以及「證明不能」之情形,而可能不當損及當事人之權利救濟;未來應依個案妥適分擔舉證任務、強化法院調查責任,並以維護當事人利益與公益為原則進行審理,以改善現行實務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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