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託係高資產人士進行家族企業與財富傳承規劃時運用已久的傳承工具,因應國際反避稅潮流,台灣在105年及106年分別修訂新增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並於111年公布台灣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在112年實施,財政部陸續修正CFC適用辦法並發佈一系列函釋,113年7月10日更進一步頒佈台財稅字第11304525870號函令,對於從事財富管理與信託業務之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本課程扼要說明財政部頒佈CFC最新函釋緣由、海外信託股權課稅規定以及受託人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義務,以利迅速掌握CFC最新法令函釋之規定,及早評估稅務風險並準備因應對策,降低CFC申報義務之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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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信託股權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最新函釋之簡介-劉維智會計師

國際反避稅潮流趨勢中,針對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之課稅被認為係一極重要之反避稅措施。OECD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問題所提出的行動方案中,參考美國1960年代引進的CFC所得課稅制度,將「強化受控外國公司法制」列為行動方案3。未採取CFC所得課稅制度之國家或地區,未來將被認為稅制具有缺陷,在國際稅法上會受到不利影響。台灣CFC所得課稅制度於2023年1月1日生效,納稅義務人在2024年5月已完成第一次CFC所得課稅之申報。然而,由於相關規定與判斷甚為複雜,尚有許多須財政部解釋釐清之處。
本課程扼要說明CFC所得課稅之問題源起、制度特色、配套問題、法令依據以及判斷流程,以利釐清CFC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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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簡介-陳敬宏律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