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強化婦女保障與消除各種形式的歧視與不公對待,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89個締約國。我國在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制定《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內國法效力,並透過臺灣婦女團體與政府的合作,首創國家報告審查機制,發表CEDAW國家報告,並邀請五位國外專家進行審查,促使臺灣進...
2024 年 10 月 02 日
婦女人權規範的在地化歷程─CEDAW的臺灣實踐
講者:官曉薇
國際人權公約生效後對國內法體系之衝擊與磨合
講者:邱詮穎 同學
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與1948年聯合國之《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係國際人權保障體系中最根本、最重要之人權基準及規範。我國雖於民國1967年即簽署兩公約,惟因嗣後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存放,並沒有完成正式加入的程序。前總統馬英九致力於完成內國法化,俾各級法院及政府機關均得以直接適用,以提升我國人權保障,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2009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