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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論文研究案 邱詮穎:國際人權公約生效後對國內法體系之衝擊與磨合
國際人權公約生效後對國內法體系之衝擊與磨合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講人:邱詮穎 同學
講座介紹
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與1948年聯合國之《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係國際人權保障體系中最根本、最重要之人權基準及規範。我國雖於民國1967年即簽署兩公約,惟因嗣後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存放,並沒有完成正式加入的程序。前總統馬英九致力於完成內國法化,俾各級法院及政府機關均得以直接適用,以提升我國人權保障,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2009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正式向全世界宣示我國保障人權之決心與作為。日後我國持續批准通過相關人權公約施行法,本研究案探討公約施行法之位階、理論及未來之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