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雇主對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整義務—以美國法為借鑑

論文年份

•2025-2026

論文分類

超國界法論文

論文系列

勞動法系列

論文人員

  • ・作者:李政霖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 ・指導教授:侯岳宏 教授
  • ・審查委員:蔣大中 律師

論文介紹

關於我國法制下是否蘊含合理調整義務之問題,最高行政法院之詮釋一定程度地推進了我國有關身心障礙歧視之制度。然而,除性別歧視之法制有較完善之架構外,我國就服法所保護之歧視禁止特質規範仍是相對簡單,缺乏有系統性地規範,以及完整論述之理論背景脈絡支撐。合理調整義務是否可透過實務法院之法律解釋加以適用存在疑問,除最根本的權力分立等憲法原則之違反外,實際是適用上,不僅其定性本就存在爭議,相關配套如實體法上之認定問題,程序法上如舉證責任等,皆有待進一步討論與規範。透過最高行政法院的詮釋,可導引出相關法制修正之必要,也讓社會各界正視相關問題之存在,進而推進檢討我國有關就業歧視法制,以利保障勞工能獲得平等、尊重之工作權保證,創建平等、尊嚴之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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