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作為一種金融工具-論我國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監理模式
論文人員
- ・作者:何嘉霖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 ・指導教授:楊岳平 教授
- ・審查委員:徐敬能 律師
論文介紹
極端氣候威脅日劇,全球暖化成為21世紀最嚴峻的問題之一,碳排放乃氣溫上升的元凶,更成為管理重點。在日漸發展的碳管理工具中,碳交易制度在國際上受到不少青睞,許多經濟體更視之為新興商機,但也引發一系列監理問題。碳交易市場的規範關鍵在於如何界定碳權的性質,將碳權理解為一般商品管理,抑或將其視為金融商品而施以金融監理?以及碳交易市場上可能的詐欺與不實資訊氾濫應如何設計規範等根本問題,仍有待主管機關建立清晰的監理邏輯,以引導碳權相關產業有序的發展。本研究案盤點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的碳管理工具,歸納我國碳交易市場可能潛在的監理問題,再比較國際上的碳交易監理法制,思考我國在自願性碳交易市場成熟後推動強制性碳交易監理的可行架構,以為推動政策的建議。
📱 行動版建議點擊「打開文件」以全螢幕流暢閱讀完整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