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UNFCCC確立減緩、調適與共同但有差別責任(CBDR)原則後,國際氣候法規歷經1997年「京都議定書」、2015年「巴黎協議」,以及2022年聯合國通過決議「承認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轉向具約束力的「自主貢獻」機制。國際間正將氣候變遷提升至人權層次,透過國際法院與海洋法庭(ITLOS)的諮詢意見,認定溫室氣體為海洋污染物,確立了國家需負擔的環境法責任,從而強化了氣候變遷與與生命權、健康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的連結。隨着針對企業的環境與企業社會責任(ESG)訴訟之後,全球氣候法治正逐漸...
2026 年 06 月 10 日
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講者:許耀明 教授
追究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之法律責任-國際司法機構之角色
講者:蔡沛倫 教授
俄烏戰爭及以哈衝突出現大量針對平民、民用設施的攻擊,引起國際社會對於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究責行動,是當代重要國際法議題。國際人道法以1949年四部《日內瓦公約》及1977年、2005年的三個附加議定書為主軸,逐漸發展為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其規範核心在於對於人的尊重及保護,違反國際人道法之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國家責任及個人責任的問題;其所採取多元的國際司法機制,包括國際法院(ICJ)、特設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ICC),以及區域性人權法院等,在審理國際罪行時,於功能、管轄範圍與實務運作上皆有限制,例如:管轄權範圍、...
發展中的國際法:人權條約的自動繼承
講者:歐昀洋 同學
1950年至1974年間二戰前的殖民地紛紛獨立而成為新國家,催生了1978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的制定;1990年後,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與蘇聯的解體,也產生了諸多關於條約方面的國家繼承相關實踐。其中關於人權條約,是否如邊界與領土制度相關的條約一樣屬於重新開始說的例外,適用自動繼承繼續拘束繼承國,在國際法上產生了爭執。本文探討此問題,檢視條約繼承公約有關自動繼承的條款(如條約繼承公約第34條),並釐清學說與分析國際組織(如人權條約機構)、國際法院判決與前述三個國家解體後的國家實踐,以探討目前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