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理上,公司成立目的採「股東利益主義」者強調公司經營主要在於營利,分派盈餘給股東;採「利害關係人主義」者則認為公司經營應兼顧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環境、社會及員工等多方的利益。我國公司法第1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2018年增訂第2項規定「...『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表明我國並未強制,本質上仍採股東利益主義。
公司董事負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對公司與股東負責;主管機關若強制企業揭露ESG資訊,不啻介入公司經營決策,可能侵害董事會的經營判斷權。實...
2026 年 04 月 15 日
論我國ESG之揭露法制暨ESG發展之迷思
講者:莊永丞 教授
論我國ESG之揭露法制-永續報告書之罪與罰
講者:莊永丞 教授
ESG浪潮蔓延於全球,各國逐步推動企業揭露相關資訊。我國自金管會之永續發展藍圖、永續報告書,可知 ESG 資訊揭露已勢不可擋,其中環境、社會、治理層面囊括極廣,ESG 強制揭露的法制下公司之目的是否默默改以利害關係人之利益為核心?又或者仍應以股東利益為標竿?本課程自歐美法制出發,探究我國法下ESG 究竟係公司治理之手段或目的,繼而具體指出我國現行揭露法制與股東利益主義之關係,並予以結論。
若企業為使其營運符合ESG之概念,僅揭露正面資訊而刻意隱瞞負面資訊(通稱漂綠Greenwashing),倘永續報告書所揭露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