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兼顧「保護隱私權」與「促進資料流通利用」,一方面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同時也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資訊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人民有權自由決定是否揭露、在何種範圍/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以及如何使用,亦即知悉與控制權;並對記載錯誤主張更正權;其事前控制包括同意利用與否,事後控制包括請求刪除、停止或限制利用等。歐盟GDPR雖非我國的法律規定,但對於我國司法實務具有重要的影響。本課程詳細闡述個資法的合法、透明原則,自行公開、合法公...
2026 年 04 月 08 日
社群媒體上的個人隱私
講者:蕭秀玲 律師
數位時代下兒童隱私權保障-以Sharenting為中心
講者:張育橙 同學
Sharenting 意為父母習慣性的利用社群媒體來分享孩子的照片或消息,在現行各國立法例為了保障兒童隱私權而採用「父母作為兒童個資隱私保護守門人」之預設,sharenting 此種父母本身即侵害了兒童隱私之情形,與該預設有所扞格,使得兒童隱私權保障存有嚴重漏洞,本研究核心即在探討如此漏洞應如何解決。
本研究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係對sharenting 之現象進行初探,包括釐清此現象根據不同觀察面向,而存有不同程度之隱私權侵害強度,再分析此現象背後所涉及的基本權,以及國家之定位,以釐清若國家須積極介入保障兒童隱私權...
網路時代的隱私權保護
講者:劉定基 教授
1890年《哈佛法學評論》的《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基於當時美國報紙為迎合大眾,大量報導各種犯罪與醜聞等的社會背景,提出一個獨處、不受干擾的權利,是為隱私權最初的模型。數位時代對隱私權造成嚴重衝擊,改變公私領域與人我之間的界線;電子商務帶來極高效率之餘,個人資料輕易傳遞、累積效應所拼湊的人格圖像與判斷、資料永久儲存難以磨滅等特性,造成個人難以掌握的作用,對隱私造成極大的威脅。釋字第603號解釋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