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盒條款係指 2019年增修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因應新興科技於著作權侵害之運用,並規範惡意數位侵權行為,對於以提供超連結相關電腦程式而不法分享著作內容於公眾者,將其提供行為「擬制」為著作權侵害。其不法行為在產業上常以機上盒相關設備形式作成,歐盟法院於2017年就公開傳輸權侵害判斷已提出立場與解釋方向,聚焦於公開傳輸權侵害之判斷;我國司法實務於機上盒條款施行後,亦建立對於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及公開傳輸權侵害規範之解釋 ,常同時涉及機上盒條款與公開傳輸權之解釋。其中二者於著作權法規範體系下之定位與互...
2026 年 01 月 07 日
新興科技下公開傳輸權之侵權評價-與電視機上盒擬制侵權規範之協力與互補
講者:沈宗倫 教授
企業常見之著作權迷思
講者:陳佳菁 律師
只要是員工之創作,企業應該可以自由使用?只要是非營利目的利用行為就一定不會侵權?轉載、引用網路上的文章、照片、影片,是致敬行為,應該不會違法?電視節目本來就是免費提供給大家看,錄下來放上YouTube也沒什麼問題?只要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把侵權的內容移除,就不會構成侵權責任?企業可於寄給全體同仁的電子郵件中利用有合作關係第三人之創作?企業可於內部訓練教材或內部郵件中利用外部梗圖生產器產生之梗圖,並略作編輯?企業同仁可以私人Line群組轉發第三人之創作?企業可於特定時段播放購買之音樂專輯、廣播節目?企業舉辦卡拉OK歌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