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生活之法律關係越趨複雜,爭議事件的發生往往跨越好幾個法律領域,才能將具體的爭議事件,經由法律解釋與適用,而確定人民應負行政法上抽象法律關係之具體內容為何。公法的規範進而影響民事的法律關係,往往不是在構成要件的詮釋上之問題,而是背後價值權衡之問題,取決於如何去做法益的衡量。
資訊自決權為一般人格權,其保障目的在於使個人人格得以自由且自我負責地開展,透過將行為自由與私人性的基本權保障前置,藉此可於人格危險的前階段即予以保障。隱私權的理解上始終不脫「合理隱私期待」標準,然受保障之個人資料並不限於具「合理隱私期待」...
2025 年 12 月 03 日
公法權利對民事案件的規範效應
講者:黃銘輝 教授
民事案件中之憲法問題:言論自由、人格權、隱私權與正當程序
講者:李劍非 律師
憲法訴訟法於111年開始施行,為釋憲程序之基礎性法律,相對於舊法的最大變革為採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人民對於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如認其受法院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有牴觸憲法之情形,可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裁判違憲,使大法官從現行的法令憲法審查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止在憲法法庭,蝴蝶效應已發生於一般法院,法院於個案中考量適用法律是否有違憲之可能,使用合憲性解釋並避免採取違憲之解釋法規方法。
本課程針對民事案件中之憲法議題,就(1)名譽侵權案件之名譽權及言論自由之權衡,以及回復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