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以最素樸約方式說明法律的適用,也就是「一個『認事用法』的過程」;而在事實與法規範常隨時空環境而變動的情況下,「認事」「用法」皆需要有一個時間點作為基準,始得以涵攝得出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進行認事用法的工作皆須對其決定的基準時有所說明,所謂「行政決定基準時」之概念可說是觀察與評價行政過程一個無可迴避的前提。我國現行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即針對行政秩序罰裁處的「法...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後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相關疑義之分析
憲法訴訟法-我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之梗概
講者:陳毓芬 律師
違憲審查制度係指當政府機關認為憲法賦予的權利受到其他政府機關的侵害,或是人民認為憲法權利受到政府侵害時,必須要有機制使這些受侵害者得到救濟,而此機制必須依據憲法判斷是否有違憲的情況,並且給予違憲情況負面的評價。在修憲程序高度困難的國家,憲法裁判是憲法得以與時俱進的主要途徑,因此司法違憲審查不僅有保障人權、制衡政治權力的消極功能,更有促進憲法發展的積極功能。
本課程以憲法訴訟法為主軸,就當事人、審理流程、聲請書及答辯書公開、專家諮詢制度、法庭之友、言詞辯論、公開法庭、評決門檻、法官顯名以及憲法法庭裁判效力等深入淺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