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IUCN)及其環境法中心出版專書《Governance for Sustanability》,將永續治理定義為連結生態公民、治理的體制與規範的一套成文與不成文規則。1992年聯合國環境署(UNEP)藉由金融倡議聯繫世界各地的金融機構,並且制訂「永續金融」的政治議程,以便採用永續發展的框架,幫助金融機構面對ESG的全球挑戰,例如制訂與實施溫室氣體排放、自然融資、永續生產與消費、金融包容性等目標,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納入金融商品、投資策略和企業決策。
臺灣藉由永續金融國家政策、行...
2025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永續治理法制建構,兼論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
講者:林木興 博士後研究學者
企業對污染及廢棄物的環境主題如何理解與因應
企業對污染及廢棄物的環境主題如何理解與因應(一) 陳毓芬律師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人類有權在能夠過著尊嚴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與充足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及將來世世代代環境的責任;環境基本法第2條: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與科技網路發達,今日社會上具有經濟優勢的法人團體不僅實力和政府不相上下,甚至大過政府,對於個人基本權利的侵害也不亞於政府公權力的侵害;企業就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管理工作必須從以往的成本思維轉為價值思維,主動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