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歧視不僅構成社會壓迫,排拒弱勢族裔群體在社會平等生活的權利,更可能破壞社會和諧,導致衝突,因此以法律禁止、預防、管理族群歧視,有其必要性。以反歧視為中心之族群平等法,在世界各國已有立法先例;而在台灣,根據憲法第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精神,人民無論屬於何種族群,在法律上均享有同等地位,不得有所歧視,以達成維繫族群平等之目標。
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提出了「無知之幕」的理論,假設一群人在建立彼此都能接受的秩序時,必須先進入一層薄幕之後;透過薄幕的遮蔽,個人不知道自己的身分、性別、出身及財富狀況...
2024 年 09 月 04 日
憲法平等權保障下之反族群歧視
講者:李念祖 律師
憲法史–人國之禮裡的正義(四)個人與平等
講者:李念祖 律師
人國之禮是使用儒家語言表達憲法的替代稱呼,講者試圖說明人權就是正義的道理。中華民國行憲已數十年,1947年開始施行的憲法是二戰之後所制定、世界上最高齡的憲法之一,與日本憲法同齡,早於1955年德國的基本法,也早於1958年之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若從1987年解嚴時起算,台灣經歷民主憲政應該無人不知「憲法」一詞的意義。然而,憲法、權利、個人、平等、還有法治等等名詞,雖然人人知其然,郤未必人人同意或知其所以然,也就不易體會此等觀念與自身的關聯性與重要性。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許是憲法意識與人權意識的缺乏。
不可諱言地,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