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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 陳信瑩律師
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講人:陳信瑩 律師
講座介紹
為強化公司治理,公司法修訂後董事長不再獨有董事會的召集權。過半數董事記明提議事項、理由,即可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若董事長未在15日內召開,過半數的董事就取得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

為強化公司治理,公司法修訂後董事長不再獨有董事會的召集權。過半數董事記明提議事項、理由,即可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若董事長未在15日內召開,過半數的董事就取得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