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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兼顧法、理、情,達到教育目的? 劉金玫律師、陳端峰老師
校園輔導與管教系列(一):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兼顧法、理、情,達到教育目的?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持人:陳端峰 老師
- .主講人:劉金玫 律師
講座介紹
家長希望孩子在學校學得知識與技能,同時也獲得老師的適當輔導與管教。教師輔導與管教方式不當,不僅影響學生權利,情節嚴重時,教師也會被認定「無法勝任」這個「教師」的工作,而影響教職。校園內常見的親師生間糾紛,有很大部分出於親師生間互動不當,或老師的輔導管教方式有爭議性。教師法明定教師的義務包含「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然而隨著大法官會議將「特別權力關係」打破、校園人權法治意識抬頭,在法律明文禁止體罰,主管機關明文禁止不當管教的情況下,教師是否已經失去有效管教學生的利器?家長適不適合介入干涉教師的輔導與管教方式?學生權利保障的界限在那?親師生三方應該如何看待校園的民主法治、學生的權利與教育的目的?
本講座談談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能夠兼顧情、理,達到教育目的,又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家長的意見、學生的感受,如何獲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