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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湯舒涵律師
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講人:湯舒涵 律師
講座介紹
「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創作者所有,其著作財產權及再授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從大大小小的徵文、攝影比賽得以看到類似規定。著作權法將著作權之內容細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使得著作權法不僅保護著作人之經濟利益,也關注著作人對其著作享有精神或人格上的控制。著作人格權會永久歸屬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僅存在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亦有讓與或授與之特別規定。本課程簡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間之區別實益與相關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