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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上完成著作如何認定 陳佳菁律師
職務上完成著作如何認定?(談著作人)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講人:陳佳菁 律師
講座介紹
歌手於唱片公司任職期間所創作歌曲,研究員於科技公司所寫軟體,著作權該歸屬老闆或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若無特別約定,原則上,實際創作人即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至於著作本身的經濟利用價值歸屬,由於雇主支付薪資給員工,因此「著作財產權」屬雇主所有。但勞雇雙方可透過契約自行調整著作權利的歸屬或使用權限。本課程透過實務案例,探討在僱傭關係下,「職務上完成著作」的界限判斷、權利的歸屬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