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已開課
2019-02-27
東吳大學
資本主義極致發展,公司經營以股東利益至上,衍生企業巧取豪奪、剝削利用或損害環境等全球性的問題。為了因應各種議題,企業須善盡社會責任的趨勢逐漸明顯;然而企業領導人為多方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同時,卻恐因違反董事忠實義務而面臨被訴的風險。本世紀美國、英國及德國等立法允許公司經營非營利或兼顧社會利益的事業,實現社會和環境共益的目標。我國2018年公司法修法引入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責成主管機關針對共益公司、兼益公司或社會企業,提出是否制定專法或專章之研究。參酌各國社會企業相關立法,究應採取認證型、許可制或準則制規範?其背後有不同的政策考量,比如以社會部門嚴格管制的立法,通常搭配誘因與政策獎勵機制;而以市場部門寬鬆規範者彈性更大,卻無特定優惠及政策配套。本課程針對美國、歐陸多國、韓國等公司型社會企業法制之立法邏輯詳細解析,從中探究我國社企建制的最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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